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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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2:57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台胞居民均可申请回*定居: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的;
(二)与*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我省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居民经批准前往地区定居,因生活不适应等原因申请返回*定居的。
居民申请回*定居可由本人或委托其在*亲属向拟定居地*机关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4833mm)的《居民来*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相同的相片2张;
(二)申请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三)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五)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在台孤身一人的为:
(1)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与*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4)*新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夫妻团聚的为:
(1)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2)*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复印件,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携带的未成年子女为: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投资的为: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为: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凡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县或市*,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在*定居*方面将收缴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