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时,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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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6: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4)期末净资产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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