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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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1:34
计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为,基本服务费、装饰工程增加系数、装饰工程增加系数组成。以《黑龙江省加上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例,实例如下:某新建工程,直接使用定额计价,审核竣工结算,送审工程造价为5600万元(其中高级装饰工程700万元),钢筋400吨,核增造价5万元,核减造价168万元,合同约定效益费用按6%计算,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基本费用:500万元×3.7‰=18500元
(1000-500)万元×3.5‰=17500元(2000-1000)万元×3.4‰=34000元
(3000-2000万元×3.2‰=132000元(5000-3000)万元×3.0‰=60000元
600万元×2.9‰=17400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700/5600×(1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30%=6728元
装饰工程增加系数:(168+5)万元×6%=103800元
钢筋:400×15=6000元
服务收费合计:
8500+17500+34000+32000+60000+17400+6728+103800+6000=295928元
扩展资料:
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办法
(1)
收费基数按单项工程造价计算。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收费基数。
(2)
维修工程、改建工程、扩建工程、基数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高级装修工程基本收费增加30%
。
(3)
概算编制、审核执行概算定额的时候按相应标准的80%计算咨询收费;
(4)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编制按“第4项”标准执行;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基本费用按“第5项”标准执行,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按核增额加核减额的6~8%执行。
(5)
对于“第13项”、“第15项”及“直接使用定额计价的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咨询服务费一般由委托人支付,基本收费由委托人承担,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承担,审核增加造价的效益费由委托方代受益方支付。
(6)
仅进行人工费或机械费造价咨询时,应按照该人工费相关工程全部造价咨询以上的相应标准的60%计算咨询收费。仅进行材料价格咨询时,可参照结算造价审核标准,其中基本收费增加30%
,效益收费按结算审核标准执行。
(7)
仅审核中标价以外部分价款,咨询费的基本收费增加50%
。效益收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8)
钢筋计预埋铁件计算15元/吨,另计收费。
(9)
出省以外的差旅费用安实际发生计算,由委托方承担。
(10)
直接使用定额计价进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清单计价标准执行。
(11)
工程造价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计划投资价、概算价、中标价、控制价(标底价)等。
(12)
按此标准计算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协会-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收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4 21:34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ps<工程造价专业,主要是从事预决算,工程投资概算,成本核算,投资总控等工作。基于建筑方面所有的基础均是来源与现场,就是造价工程师也要对工地熟悉。(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始终围绕建设领域,围绕工程项目生命周期,以工程造价为核心,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争议鉴定、BIM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并专注造价实用性人才的培养、输送,为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提供完整服务。目前涵盖建筑专业类讲座及公开课、土建造价类实训项目、安装造价实训项目、员工职业技能课程等领域。>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站解释定额,招投标机构审查标底,投资主管部门审查工程结算不得收费。设计院(所)进行工程设计,不得另行收取该工程概算编制费。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审核,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除地震重建外,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以下的收费,属恶意竞争,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
七、各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收费,或强行服务收费等违法行为,由同级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法严肃查处。
八、本通知自二○○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原川价发〔2005〕248号同时废止。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