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永续利用的森林永续利用理论的发展过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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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1:52

全国或一个大林区森林永续利用的实现,首先要在林业*、法规上确认森林永续利用原则,坚持以法治林和科学的森林经理;其次,要有合理的林种规划,对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薪炭林 等不同林种的面积要有适当的比例;再是要有合理的林道网布局。
在一个经营单位内实现永续利用,最关键的条件是要有理想的森林秩序,包括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具体内容可分同龄林和异龄林两种类型:①同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古典的理想森林结构模型是法正林。这方面的理论于1826年由德国林学家洪德斯哈根在总结前人经营森林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提出,1841年由C.海尔发展成完整的学说。法正林结构有4个条件:在龄级分配上,经营单位内从幼龄林到成熟林各林分的面积应相等;在林分排列上,经营单位内各林分在地域(空间)上的配置应有利于采伐、天然下种及防风等要求(见图[各龄级林分面积及其蓄积量]);各个不同龄级林分的生长量应与年龄高低成正比,即法正生长量;在达到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各林分的蓄积量必然与林龄成正比,而最老龄级的蓄积量必然等于各龄级林分生长量的总和即法正蓄积量。但法正林虽是多年来森林经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标准模式,实际却由于生态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的技术活动,林木生长不可能长期停止在一个稳定状态而难以实现。因此,根据永续利用原则的要求,只能对现实森林不断进行调整。美国的一些森林经理学者就多以调整林代替法正林。法正林是最终模式;而调整林则是不断改进的,没有最终模式。②异龄林类型的理想秩序。异龄林林分具有不同龄级的林木结构。为实现其永续利用,要求林分中的小、中、大各径级林木蓄积比例合理。据法国林学家 A.吉尔诺和瑞士林学家 H.毕奥利的实验,小、中、 大径级林木的蓄积比例以 2:3:5最适宜。多年龄、多径级相对稳定的树木群体构成森林群落,能完整地保持森林的生态平衡,通过定期,维持永续利用。 符合永续利用原则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只能通过森林经理工作,把、育林、采伐、更新各个生产环节联系起来,在长期规划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逐步实现。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通常称为森林收获量调整。具体措施因同龄林、异龄林而有不同。
对同龄林的措施 主要包括:①确定主要树种。经营同龄林一般为纯林。在现实天然林分中,占优势的树种未必是应发展的主要树种,为此要根据立地质量和经济条件确定主要树种,再通过采伐、更新、抚育间伐等措施,逐步使所确定的主要树种占优势。人工林则不存在这个问题。②确定合理的作业法。一般采用伐区式作业法,主要有皆伐作业法、渐伐作业法和留母树作业法3 类。③确定轮伐期。是调整现实林时间秩序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依据是林木的成熟龄和现实林的龄级结构。④确定森林采伐利用量。目的是使现实林的时间和空间秩序达到永续利用的要求。⑤确定伐区排列顺序。在考虑有利于天然下种、防风和运输的条件下,通过伐区的安排,把各个龄级所占面积比例调整到均匀地步,构成空间顺序合理的龄级序列。
对异龄林的措施 采用择伐作业法。根据所确定的回归年的长短,可分为集约择伐和粗放择伐。森林采伐量利用检查法调整,以林分在一定期间内的生长量为标准来控制采伐量。异龄林分的生长量用同一标准、同一方法测定,以此为定期的择伐量。通过定期择伐,调节林分株数,控制径阶分布比例,逐步达到异龄林的理想林分结构。异龄林有利于维持森林生态平衡,在林分结构上不应限于纯林,更能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但具体措施则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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