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请消防技术服务资质是否需成立的单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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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6

不用的,可以进行增加经营范围。
一、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满足从业人员的基本配备要求:
详细内容:
《条件》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技术负责人应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机构,还应满足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质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内容解读:
《条件》出台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数要求大幅减少,从原来的一级维保检测10人、二级6人;安全评估一级12人、二级8人,统一减少至2人。同时对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统一规定为6人,使*更容易把握。
二、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级制度。
详细内容:
《条件》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级制度,并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器维修),将机构分类明确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以及消防安全评估两类。
内容解读:
《条件》取消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29号令)中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等级的规定,仅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两类。同时取消了机构从业范围的*,不再设置单体建筑4万平方米或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库房等条件的*。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
详细内容:
《条件》明确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配备的仪器设备要求,分为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
内容解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条件》规定,配齐相应的仪器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行业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要求依法需要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应按时进行计量检定、校准。同时机构从业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及有关标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遵守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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