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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以。
由于工作室的经营范围就是广告设计、制作,*项目的宣传品设计制作或印制属于经营范围内业务,因此个体经商户开具*的时候在项目名称可以是宣传品设计制作或印制。开票项目名称对应的是开票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内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管理系统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更新了,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开票项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一定要正确,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管理办法》处理。
扩展资料: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管理新系统开具**(包括:*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1、不同的生产环节,产品的名称可能会不同,适用的编码也会不同。
茶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实务中,茶叶加工企业在开具*时,容易将茶叶与精制茶、边销茶的编码混淆。
2、服务的性质不同,对应的编码也就不同。
干租只租赁飞机,属于经营租赁;湿租相当于消费者雇用了飞机以及机组成员,属于运输服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对应的编码也就不一样。纳税人应根据服务的性质,准确选择编码。
3、纳税人在开票时,需要注意名称栏的内容与编码表的名称是否一致。
如果名称栏的内容与编码表的名称不一致,那么可能会由于内容存在歧义,导致系统判定纳税人编码选择错误。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热心网友
图文工作室经营范围是广告设计、制作的个体经商户开具*的时候在项目名称可以是宣传品设计制作或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因此,如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及开具国税*。
申请领购*所需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领购*票种核定申请表》(一份)。
(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印模。
(五)首次购电脑票需提供开票软件使用说明,由税务机关提供开票软件的不需使用说明。(六)首次领购出口*的需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原件与复印件。
热心网友
可以,你经营范围中有公告设计、制作的项目,那么,宣传品的设计、制作本来就属于广告业务范畴。
热心网友
应该是可以的。
之前所在公司是文化传媒,每次开票都是设计费,尽量不要带广告二字,这个开票最好带上项目名称,这样就按照普票来了。
问问公司的会计。
热心网友
不能。
宣传品设计制作或印制——带制作两个字就不行,印制也不行,只能到设计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