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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楼上的标准都是没错的。针对你后面的追问。如果您是行人,比如说对方机动车A的主责(80%),您B次要责任(20%)。B的医疗费共3万,伤残金5万。
对方交强险公司按照赔偿标准应是赔付1万元医疗费,5万元伤残金(因为交强险是没有责任比例区分的,有责就是有责,没有百分之多少)。而多出来的2万元医疗费,则可以A的商业三者按80%赔付,也就是16000(我数学不好,应该是的),如果A没有买商业三者则自己掏钱付。而你自己则承担剩下的4000元。
希望您清楚,如果不清楚的话再追问吧~!
热心网友
交强险有责赔偿医疗费顶额赔偿是一万,有责死亡顶额赔偿是十万,有责任物损赔偿是一千,无责医疗赔偿一千,无责死亡赔偿一万,无责物损赔偿是一百追问如果我是行人,对方是机动车,对方主责,那么现在我的医疗费支出超过了一万,那剩下的两万要乘以责任系数(80%)吗?还是只要医疗费支出和死亡伤残赔偿金总额(3万+5万)没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万+11万)就不用乘以责任系数(80%)了?希望是江西的具体规定
追答这个我就不清楚了
热心网友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