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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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02:31
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认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认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02:31
楼上答的太棒了!该答的都基本全面了。我补充点,你考虑到心理层面的问题,首先产生这种矛盾我认为是心理学在康德那个年代就根本没形成一门学科,所以康德不可能考虑到这个层面上来。反而没有康德的先验哲学,人们也没法在之后把主观认识问题放到哲学的重要位置。心理动机也不能与康德所说的动机划等号。如果硬要拿康德哲学的东西衡量这件事,我认为所谓为了心理快感而实现的“道德”也实际并非道德。因为康德的的道德标准是建立在他的定言命令基础上的。是一种绝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