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1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20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的通知》(财税〔2014〕52号)明确,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21
您好: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城市是指经*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一)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7 01:2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地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室内游泳池除外。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