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去世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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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21:33

交了社保去世会有两种情况:
1、参保人未退休前去世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去世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2、参保人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保交满15年之后,死后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都可以依法继承,会把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一次性支付给配偶、子女等合法继承人。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社保一般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21:33

这要分2种情况来看: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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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您好,一般情况下缴纳社保的人去世之后,那么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是可以全额依法继承的。继承原则是根据,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的原则来正常继承。除此之外,还有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所以说对于这样的情况发生,那么养老金的待遇很明显是无法领取的,但是个人账户依法继承的话,那么实际上这个个人账户仅仅只是占有交费总额的1/3左右,因为剩余的2/3或者说企业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那么是进入到统筹账户里面去了,这个统筹账户是无法来继承的。所以说我们也只能够继承个人账户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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