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5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8
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附加条款也是有效的。
按实际情况,对于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9
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局备案就是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29
只要不违法的,都是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6 17:30
这个服务期是合法的,因为里面涉及到了利益!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除了专业技术培训之外不能约定服务期。
如果说单位想收拾你,而且找到了你的把柄,那么你仍然是违约的,否则就是单位违约。
而且人家说了:否则甲方有权按低于转让价格25000的市场行情价格回收车辆,乙方不得有异议。这里说的很清楚是按照市场价格回收车辆。车辆是消费品,会贬值的。这个表述没有问题。
为什么你会同意签订这个附加条款呢?我想这里面应该有利益存在,就是这辆车在转让给你的时候,市场价可能会高于25000.所以这个附加条款是合理合法的。
还有一些地方,单位效益比较好的,会集资或者自建房,然后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员工,同时要签订服务期的协议,你能说他是违法的吗?大家觉得有利益在里面,当然自愿签订这个协议了。这有点像是民事行为了。
或者你直接跟公司谈,这个价格没有低于市场价,你可以不同意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