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富时A50指数的交易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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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20:23

1、交易单位:交易单位是1美元乘 FTSE中国A50指数(大约9000美元)。

2、最小波动:报价与出价需依据FTSE中国A50指数。合约最小波动在一个指数点,即每手合约1美元。

3、持仓*:个人所有月份合约净持仓头寸不得超过5000手,经交易所批准可例外保证金([2011年8月11日开始])。

初始保证金: USD 413, 维持保证金: USD 330

4、头寸累积:依据此规则,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帐户的头寸,依照明确或*协议个人代理的所有帐户的头寸,以及个人拥有所有权或受益的所有帐户的头寸,都将累积。

扩展资料:

第二点关于合约设计,新加坡交易所在衍生品设计方面有成熟的经验,其所推的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设计目的在于与中国国内的沪深300指数期货进行竞争。因此,在合约设计上力求体现其差异性,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交易时间不同。从目前讨论稿看,沪深300期指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5:15,而新华富时A50期指交易时间上午为9:15.15:05,而且它还有15:40-19:00的额外交易时段,早市晚收盘以及增加额外交易时段,目的都在于增加新华富时A50期指对沪深300期指的引导和影响。

在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中国国内经常在闭市后发布重大消息),如果中国国内市场闭市而新加坡市场仍在交易,那么资金就会被吸引到新加坡市场。

(2)涨跌幅*不同。沪深300期指涨跌幅*初定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新华富时A50期指实行的是分段涨跌幅*,而如果市场持续上涨则事实上没有涨跌幅*,因此更加宽松的涨跌幅机制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特别是在市场发生重大事件的时候,一旦中国国内市场由于涨跌幅*而丧失了流动性,投资者只能转而寻求于新加坡市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华富时A50指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6 20:23

期货交易将在合约到期月倒数第二个中国交易日结束。期货交易结束当天应当是合约到期月的最后交易日。如果最后交易日并非中国交易日,那最后交易日则是开市交易的前一日。
如果在合约月正常交易日倒数第二个交易日前一日(简称NPTD)的交易过程中或交易结束后,合约月此被预计在正常交易日中的两天即最后和倒数第二个中国交易日,如果这两日非中国交易日,那最后交易日将是紧随NPTD的下一中国交易日。
如果在NPTD前一日的交易过程中或交易结束后,那此前两天即倒数第二和最后中国交易日,若这两天不是合约月的中国交易日,那最后交易日将是紧随NPTD的下一中国交易日。 初始停板为±10%。一旦打板,随后的10分钟内将只允许在±10%范围内交易。10分钟结束后,涨跌停板扩大到±15%。如果再次打板,将再有10分钟的冷却期,期间只允许在±15%范围内交易。10分钟冷却期之后当日剩余的交易时间内,取消涨跌停板。
a.“冷却期”指10分钟,或者,交易所在合约仅持续交易或价格*生效时规定的其它时段。
b.“最初上限”是指价格的10%,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它高于上场交易结算价的量。
c.“最初下限”是指价格的10%,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它低于上场 交易结算价的量。
d.“最终上限”是指价格的15%,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它高于上场交易结算价的量。
e.“最终下限”是指价格的15%,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它低于上场交易结算价的量
2)在交易所开盘交易某合约的任何一天,只要此合约价格触及其最初上限或最初下限,那么交易所将宣布冷却期。
3)在冷却期告知后,如果此合约价格触及其最初上限或最终下限,那交易所将通知进一步冷却期。此次冷却期后,此中国交易日余下的时间将没有价格*。
4)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没有价格*。
5)最初价格*应当是部分或全部触及最初上限的第一次未成交报价,或者是部分或全部触及最初下限的第一次未成交出价。这些未成交报价/出价需由交易所规定并发送通知。
6)规定的最终价格*应当是部分或全部触及最终上限的第一次未成交报价,或者是部分或全部触及最终下限的第一次未成交出价。这些未成交报价/出价需由交易所规定并发送通知。 合约交割按现金结算方式。
a.最终结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需是最后交易日FTSE/Xinhua中国A50指数的官方收盘价,精确到两个小数点。但交易所可能无法满足以上定义的最终结算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终结算价将通过其它方式决定。依据此规则,交易所上述决定和由其它方式决定的价格对合约方有效。
B.最终结算:合约交易终止时,依据正常的变动保证金手续,持有未平仓头寸的结算会员会按照最终结算价向结算所支付或领取相应费用。 如果承担交割义务的结算会员未能履行此章中要求的所有事项,那此结算会员将被认为是执行失败,那其将作为主要违规方受到相应惩罚。此结算会员有义务承担与其相匹配的结算会员所蒙受的损失。交易所需结合结算价,先前的利息以及其认为适当的因素,决定并评估损失。除评估损失外,交易所还需估定其认为适当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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