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6 09:25
股权不可以重复质押。质押股权是为了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质权人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被质押的股权不能进行转让。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