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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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6 15:35
基本概念
●什么是世贸组织,或者说WTO是干什么的,用12个字概括:制定规则,开放市场,解决争端。更简单可以用四个字概括:规则、开放。
●什么是游戏规则:WTO成员共同遵守三项重要的协议:关税和贸易协定(GATT);专项版权、工业设计及商标协议(TRIZP);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教育属于服务贸易范畴)。
●WTO的核心:促进贸易自由化。
基本原则
●非歧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即不能内外有别,也不能外外有别。
●透明度原则——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公布服务贸易的行*规、规章和*措施,使*具有可预见性,其他成员能了解该成员方的法律环境。
●公平竞争原则——不允许采取不正当贸易手段(入倾销和补贴等)进行竞争。
●法制统一原则——地方规章要与**的承诺相一致。
我国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最惠国待遇;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提供的国民待遇;直接参与国际多边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获得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的保障。
●义务: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将关税逐步降低到发展中国家的水平;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废除和停止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世贸组织的有关审议。
我国的教育承诺
1986年9月开始的关贸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首次将服务贸易列入谈判议题。教育是12个服务贸易大类中的一个。教育服务贸易和其他类服务一样,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4种服务提供方式。2000年前,在当时的128个世贸组织成员中,有30个成员缔结了教育服务贸易协定,但他们对教育服务的承诺不尽相同。
我国加入WTO对教育服务的承诺是部分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在项目上不包括军事、*、*和党校等特殊领域的教育和义务教育,即以上领域不对外开放。除上述特殊领域和义务教育外,我方在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及其他教育服务等5个项目上作出承诺,许可外方为我提供教育服务。在教育服务提供方式上,对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未作承诺;对境外教育消费未作任何*;允许商业存在,即允许中外合作办学,但不一定给予国民待遇;对自然人流动,承诺具有一定资格的境外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中国学校或教育机构聘用或邀请,可以来中国提供教育服务。因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出的教育服务承诺将使我国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情况。
我国对教育承诺的基本观点:可以概括为21311。
●两个不包括——不包括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和党校教育等)。
●一个不承诺——对跨境交付方式下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未作承诺(因此,对外国机构通过远程教育等向我国公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可以完全自主地决定开放尺度,不受WTO协议的约束),跨境交付的教育服务,指教育提供者和学生均不流动,分别在各自国家,教育和培训通过国际互联网或远距离课程实现。
●三个允许——(1)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但不承诺国民待遇;(2)允许境外消费;(3)允许自然人流动,有条件地承诺国民待遇。
●一个定价——对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服务实行*定价。
●一个没有——教育没有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