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房屋确权的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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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1、申报:具备宅基地土地利用权人,前往当地的相关机构申请并领取表格,接着让调查组担任搜罗申报材料上交土管部对权属进行核查。

2、权属调查:国土机构按照申报,对宅基地房子周边、界址、权属以及用途等状况进行调查,经各方确认,填充宅基地地籍调查表。

3、审核与公告:经部门核查,对以为满足登记要求的土地进行公示,其内容包含土地利用人的名称、地址、权属性质、面积以及坐落等。

4、审批:等到公示到期,土地权利人及土地权益相关者对核查无争议的,在宅基地利用权登记表上签订意见,由签章,并加盖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按登记表结果,以宗地为标准逐步填写登记卡、归户卡和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主管部门分别在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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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流程: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 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集体建设用地,应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审核,报县级*审批,确权登记发证。

第九条 妥善处理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问题,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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