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四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房屋拆迁前的家庭关系是否有效?

房屋拆迁前的家庭关系是否有效?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1、什么是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2、房屋拆迁有哪些形式?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1)组织统一拆迁。即由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2)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3)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3、房屋拆迁的意义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一、农村房屋拆除补贴农村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进行迁移安置,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农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之货币补偿。其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其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第2种观点: 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都在加紧城中村改造的进度,房屋拆迁顺利与否则成为旧城改造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房屋拆迁不仅关系到旧城改造的进度,更关系到待拆迁民众的生活问题,因此,了解房屋拆迁的相关问题,意义重大。房屋拆迁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的意义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一、房屋拆迁工作是否需要公告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是多少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新房、旧房补偿有区别,违建扩建不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进行补偿。在征地公告时,已拿到了建房批文但新房还没建完的,应立即停建,具体补偿金额由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给予适当拆迁补偿。但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在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则不会进行补偿。所以大家要注意,合法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在征地拆迁时,抢建房屋是没有必要也没有用的。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比如在同一拆迁范围内,如果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的。那么,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评估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房屋评估机构如何开展工作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以其异地或者原地在建、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拥有了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论拆迁人及第三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也无论第三人是否已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权利证书,被拆迁人均可追回该拆迁补偿的安置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职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核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以“房屋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即意味着拆迁人以其异地或者原地在建、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转而拥有了调换所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无论拆迁人及第三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也无论第三人是否已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手续、领取权利证书,被拆迁人均可追回该拆迁补偿的安置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职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子女财产分配规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问题,包括土地征收、城市规划、房屋产权等方面。具体影响则视情况而定,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影响:房屋拆迁可能会导致邻居之间的房价受到影响,同时也会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产生影响。二、社会影响:房屋拆迁可能导致邻居之间的关系紧张,如果拆迁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法律影响:房屋拆迁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拆迁过程中涉及到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征收制度。依法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和公正合理的标准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征收补偿费用。二、《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有依法支配、利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的权利。”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3种观点: 家庭成员有纠纷不影响拆迁,支付了征地补偿款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一、家庭成员有纠纷拒不配合拆迁可以申请强拆吗?可以,征地单位申请强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家庭成员对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有纠纷怎么办?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4、诉讼。一方向提出请求,由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