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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协议书(4篇)

来源:一二三四网

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出商标申请手续,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述甲方为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包括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

  第二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用户注册。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用户注册。

  甲方填写的注册信息应当真实、正确、完整,并承担由于注册信息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后果。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商标网上申请流程、缴费须知和填写要求等使用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保证填写的申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承担由于申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所造成的后果。

  第四条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申办“商标数字证书”。双方同意使用商标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并承认签名的法律效力。持该数字证书和密码在乙方系统中所进行的任何操作,都视为甲方所为。

  甲方应妥善保管、存放数字证书的载体和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甲方须对因保管不善、将商标数字证书转交他人或其他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商标数字证书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丢失、泄露或者面临可能丢失、泄露及其他危及数字证书安全的,甲方应当及时自行注销并按照乙方规定的方式重新申请商标数字证书。

  第五条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用户将被自动注销。商标申请人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的,应当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商标申请人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如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第六条甲方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在线足额支付商标规费,以网上申请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开放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信息的,视为该申请未提交。

  第七条甲方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当日完成规费缴纳后,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修改;涉及规费变动的不可以修改。申请件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可以删除,所缴纳的规费将退至付款人账户。

  第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第九条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________________00至16:________________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将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甲方应当充分了解并按照规定及协议使用乙方的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因甲方未按规定或协议操作造成网上申请文件未被准确、完整接收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网上申请信息以乙方系统的电子记录为准,乙方应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如甲方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乙方将终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乙方有义务对用户信息实施保护,如发现有影响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乙方有追究涉事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申请文件未能被正常接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甲方点击“我接受”按钮后即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年月日年月日

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北京中科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表人:黄淼 ) 电话/传真: 、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B座18层

  为促成甲、乙双方达成合作、明确责任,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代理商标名称为: 在第 类上的国内注册,共计 件

  商标的注册。商标图样为:

  所选类目:

  二、乙方的责任

  1,商标注册前,乙方应负责审核及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检索,申请商标在以上所选商品/服务上无在先注册的商标,因检索期间有3-5个月的空白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或书式不符合商标局规定而不予受理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所交费用。

  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不得以乙方的名义注册甲方的商标。

  4,乙方应在甲方提交完材料的当天或第2天将甲方的材料递交至国家商标局。

  5,乙方负责跟踪该商标的审查进程,并及时通知甲方。

  6,如遇地震、火山、海啸和战争等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因其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免除乙方责任,若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清晰的商标图样、所需注册的商品)。

  2,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而造成商标在先权利丧失或申请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四、商标获准注册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审查员的具体判断、审查标准的`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商标申请被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 元整(大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申请程序启动。

  六、提出申请2-10天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乙方通知甲方当事人。

  七、甲方确认本合同的联系方式不会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于联系不上甲方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遭损失。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传真、扫描件均有效。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北京中科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黄淼

  (1)开户名称:北京中科华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丰路支行

  账户: 0154 8000 0239 3

  (2)农行账户: 4800 1078 5233 916

  户 名:张启果

  20xx年05月28日

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 商标在第 35 类的申请注册, 图形(指定颜色) 商标在第 35 类的申请注册,共 x 个。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商标申请注册费用 1600 元/个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x 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注册费用 x 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每个商标十一张、如需指定保护色彩,提供彩色图样10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司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代码/身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支付乙方申请所需费用:

  1、检索费:¥__________元(查询时已付并开据)

  2、注册费:¥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注:注册费包括申请官费、自申请至初审公告之前的代理费用)

  3、附加费用:指定商品超出___项,每增加一项加收____元官费

  超出商品:共_____项,共加收:¥____元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开始申请程序。

  四、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申请意见”或者“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申请商标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五、甲方未在期限内回复官方要求而造成申请失败时,乙方对此不负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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