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技术转让
受让方(甲方): 公司
让与方(乙方): 研究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北京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印制的技术合作合同参考文本。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兽医领域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 项目的技术秘密 (使用权、转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转让甲方的技术秘密内容如下: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指标和参数:
3.本技术秘密的工业化开发程度:
第二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技术;
2.在甲方申报该产品生产文号过程中,提供 新兽药证书副本;
3.无 ;
4.无 。
第三条: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首笔技术转让 万元后 天之内。
2.提交地点: 市;
3.提交方式:
第四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实施或转让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2.乙方转让他人本项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
第五条:甲方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1.实施范围: 由甲方生产和销售。甲方不得将 技术向第三方转让或进行合作生产。甲方不得使用 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及工艺改进。
2.实施方式: 技术,只能用于 生产,不得用作 等其它用途。
3.实施期限: 年
第六条:乙方保证本项技术秘密的实用性、可靠性,并保证本项技术秘密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技术秘密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如发生第三方发生恶意侵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已经由他人公开(以专利权方式公开的除外),一方应在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双方在转让期内及合作过程中的所有有关信息情况和资料档案。
2.涉密人员范围: 掌握上述技术和信息的人员。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年。
4.泄密责任: 支付乙方违约金 万元;并无权收回已支付乙方的技术转让费;乙方将追究泄露技术秘密和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 。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双方在转让期内及合作过程中的所有有关信息情况和资料档案 。
2.涉密人员范围: 掌握上述技术和信息的人员 。
3.保密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 年 。
4.泄密责任: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
第九条: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的,甲方依本合同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第十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技术秘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 。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 。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受让该项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秘密使用费总额为: 万元。
其中: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 。
2.技术秘密使用费由甲方 (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第一期,自本合同签订起 日之内,甲方付给乙方技术转
让使用 万元;
(2) 第二期,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余款 万元付给乙方;
甲方:乙方:
为了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和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医疗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安全的健康体检服务和检后服务,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医疗技术协作关系,特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利用自身医疗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帮助乙方提高健康检查技术和健康管理水平。
2、乙方在大门悬挂“__市中心医院医疗技术协作单位”牌匾。
3、甲方应乙方邀请,安排专职人员到乙方进行业务培训、现场指导,并协助乙方完善体检流程、体检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4、 结合乙方实际需要,甲方有计划、分期分批、免费接收乙方医务人员的进修培训、业务咨询,免费接收乙方医务人员参加由甲方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5、通过预约的方式,甲方派出副高以上专家到乙方坐诊开展检后咨询服务。
6、乙方限于功能定位和医疗条件而不能开展的检查项目,定点指引体检人员到甲方检查。甲方对乙方转诊来需要做ct、磁共振、胃镜、肠镜、双能x线骨密度仪等检查项目的患者优先安排检查。
7、对体检中检出阳性结果的患者,乙方定点引导患者到甲方进一步诊疗。甲方对乙方转诊来的患者予以方便,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优先安排住院。
8、甲方认可并采信乙方的检查结果,对于乙方检后到甲方相应科室进一步 1
诊治的患者,甲方对乙方已经检过的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检查。
9、在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过程中,凡遇过敏性休克等应急情况时,立即与甲方的急救中心联系,甲方急救中心协助提供医疗救治。
10、甲方体检中心在体检容量饱和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乙方的体检场地、技术力量,优先与乙方合作开展体检业务。
11、甲方对乙方医护人员的正常职称晋升予以指导帮助。
12、在甲方的退休医护人员自愿在乙方执业,或多点注册时,甲方同意变更执业地点或多点注册。
13、根据需要和可能,甲方优先与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推广适宜医疗技术。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整改情况
1、设立了单独的口腔科,设备已经到位,口腔科医师项土樟目前在注册中。
2、有护士8名,其中两名在注册中,差两名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招聘。
3、已经设立了心理评估、营养评估。
4、体检自选项目中的胸部ct、胃镜、双能x线骨密度仪,已经与市中心医院谈成医疗设备资源共享协议。
5为了更好地提供体检服务,购置了c13呼气检测仪(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肺功能仪、听力检测仪、超声骨密度仪、动脉硬化检测仪、经颅多普勒仪等设备。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X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
。
第二条 技术内容、范围和要求
1、技术内容:
(1)新技术;
(2)新产品;
(3)新工艺;
(4)新材料。
2、技术范围:
3、技术要求:。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
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1、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2、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四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数额及其支付、结算方式
(一)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1、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2、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二)研究开发经费总额:X元(大写:人民币)。经费来源:本合同约定,项目开发经费由提供,或者双方按比列分担提供。
(三)支付
支付方式为:
(1)一次总付:X元,时间:
(2)分期支付:X元,时间:
(3)按利润%提成,期限:
(4)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四)结算方式
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合同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结算:
(1)合同经费包干使用的,合同完成后经费出现剩余时,结余经费归受托人所有,经费不足,不足由受托人自行解决。并且受托人的报酬应包含在结余的研究开发经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报酬。双方未约定结算方式的,按包干使用处理。
(2)经费实行实报实销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补充支付,经费剩余时,受托人应如数返还。
第五条 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归属
属于甲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属于乙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同属于双方的设备、器材、资料:
第六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
第一阶段: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止
第二阶段: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止
第三阶段: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止
2、履行地点:
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
3、履行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3、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年。
4、保密条款不应与法律、行规相抵触,当事人双方未就保密条款进行约定的,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亦应履行法定的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无论合同是否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无论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之保密条款不受其而继续有效。
第 风险责任的承担
1、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X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认定风险责任标准为:
(1)课题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研究开发人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是否充分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
(3)其同行业专家的鉴定结论认为研究开发工作的失败属于合理失败。
3、风险责任应由受托人或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承担方式为:。
4、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
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3、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4、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第十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式
验收时,双方都有权取得实施技术成果所必要的技术资料、试验报告和数据,并要求另一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和保证所提供的技术成果实施的条件。但合同终止后仍需上述服务的',应另行订立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
1、验收标准:
项目名称:
标准号:
发布日期:
技术指标:
技术参数:
2、验收方式:验收可采用技术鉴定会、专家技术评估。验收方出具的验收证明及文件,作为合同验收通过的依据。
第十一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一)甲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二)乙方:
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X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第十四条 合同转让
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第十五条 通知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X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合作各方权利义务
(一)义务
1、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2、合作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3、合作各方应协作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二)权利
1、对研究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2、有依研究开发的实际情况,要求作出有利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方案的修改的权利;
3、有权对合作开发投资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权派员参加各方代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有建议、发言权;
5、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权,在他方转让权利权时有优先受让权;
6、声明放弃共有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他方申请取得专利权后,有免费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7、共同开发研究的各方共同享有开发研究成果,并有在使用、转让中的受益权。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合作开发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不及时进行投资,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开发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以技术出资,第三人对投资合作的技术提出侵权要求的,使合作开发合同终止的,他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该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其仍不履行的,其他当事人可以拒绝其继续参加研究开发工作,该当事人还应赔偿其他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推出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投入合作开发合同中的投资秘密,已经刊发出的技术秘密和技术情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而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可能是合同责任,也可能使违约责任。
第十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X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X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X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2、违反本合同第X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后续改进
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完成方、合作各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属于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专利申请权归改进方,改进方应优先向对方以优惠价格许可使用;
3、于原有基础上较小的改进,双方免费互相提供使用;
4、对于合同技术的改进,改进方申请专利,另一方应该对改进技术保密,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该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5、双方共同对合作技术作出重大改进,专利申请归双方共有;
6、双方共同改进的未申请专利的一般技术成果,需由双方另定协议来处理使用权和收益分享的问题。
第二十条 项目联系人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各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作名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同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的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这里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如果是就技术上没有创新,而只是对现有的产品外形、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订立的合同,则不在技术开发合同之列。
2、“技术成果的归属与分享”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发现、技术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
3、“技术开发合同标的”是指新的技术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
4、“合作开发合同”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参与、共同研究开发完成同一研究开发项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
(1)“新技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初次实现的技术或者在原有的成果基础上经过改进革新,在性能上有所突破、有所进步的技术。
(2)“新产品”,是指在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与旧产品相比有显著改进的产品。
(3)“新工艺”是指在生产实践中根据产品设计要求,能使产品符合高效率、低能耗、缩短生产过程、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的制造工艺。
(4)“新材料”,是指材料新品种的增加和材料性能的改进。所谓系统,是指含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相组合的系统工程,如自动化生产系统工程、卫星系统工程等。
4、“验收”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达到合同标的约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活动。
5、“经费的结算方式”,经费的结算包括经费包干和经费实报实销。
第二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其他:。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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