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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简易程序是好事吗

来源:一二三四网

不是。

这种程序通常适用于一些争议较小、涉及金额较少或者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开庭简易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种审判程序,在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减少司法成本和时间。除了简易程序外,还有普通程序、特别程序等不同的审判程序,它们在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公诉案件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不是好事。

这种程序通常适用于一些争议较小、涉及金额较少或者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开庭简易程序是中国司法制度中的一种审判程序,在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性,减少司法成本和时间。除了简易程序外,还有普通程序、特别程序等不同的审判程序,它们在审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

公诉案件在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

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就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变更收养、扶养关系,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金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综上所述,走简易程序,意味着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的并且社会危害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说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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