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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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4:50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发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劳务出资不能直观的体现企业的资产,企业一旦出现风险或是终止,其他出资人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损失,而劳务出资人合伙人的利益损失却很小。
因此作为合伙出资的劳务必须既是该合伙人特有的专业技能,有的是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单纯的提供体力劳动不能作为出资。
我国法律对劳动出资的比例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实践中劳务出资的作价不能过高,可以将其作用与利润分享、亏损承担挂钩。
李某的驾驶技术的实际作价完全由合伙的三人协商约定,并且应该将约定载入合伙的协议当中。
【法律依据】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作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