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船舶保险主要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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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8:32

远洋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条款明确了保险责任,当保险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自身损失时,保险公司需承担保险船舶对被碰撞船舶的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和限额有明确规定。

姐妹船条款对于船东拥有两条或多条船的情况进行了特殊处理。即使这些船之间发生碰撞或需要救助,保险责任通常不适用,但为补偿可能的经济损失,保险会根据裁定的责任进行赔偿,或按一般救助惯例支付救助费用,但前提是将它们视为的船东所有物。

疏忽条款涵盖了船长、船员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损失,如货物装卸意外、船舶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等,这些意外事故导致的船舶自身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对于特定运河和联结点的搁浅,保险人有特殊规定,某些情况下不会被视为搁浅事故。这在条款中有所明确。

船舶出售条款强调,船舶保险单不会随船舶所有权转移而自动转给新船东。若船东在船舶出售后未向保险公司申请过户,保险单的效力会终止。然而,对于航行过程中出售的船舶,保险公司会负责直到船舶到达目的港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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