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归责原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8:13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7:20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自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法称谓以来,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受到侵犯的法律保护规定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权利。然而,根据这些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主要被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债权之诉”原则。


这种规定在实践中导致了与理论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知识产权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相比,无法普遍适用相同的民事侵权归责原则。第二,法律原则与审判实践存在矛盾,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效性。第三,物上请求权与债之请求权的关系被割裂,使法官在个案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虽然在法律性质和后果上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类似,但因知识产权的特性,如非物质性、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性,使得侵犯行为具有双重性。这既包括对知识产权人物权的侵犯,如著作人身权;也包括对单一债权的侵犯,如商业秘密权。此外,侵犯行为既有故意的有过错侵权,也有善意无过错的侵权(如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为侵权。


鉴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双重性,归责原则也应该具有双重性。这种归责原则的双重性,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知识产权侵权的本质和特征,确保法律保护的有效性,同时解决法官在个案裁判中的困境。通过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深入探讨,可以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