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含大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如何报销?
参保未成年人(含大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发生意外伤害,有可靠证据证明、无第三方责任、经核查属实的,其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省“三个目录”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不设立起付线,乙类项目不承担自付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提供材料:1.《城乡居民(大学生)医保诊疗手册》、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家长)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2.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放射报告、手术记录等;3.《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调查认定审批表》;4.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件,需提供目击者证明或相关单位、人员无责任的鉴定与证明材料。
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伤害,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意外伤害给付要求。
报销地点:参保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