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遗嘱如果有第二份怎么办

2025-01-07 来源:一二三四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的处理是,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后一份,留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的处理是,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老人留下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的处理是,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一、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如何处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二、有效遗赠抚养协议与有效遗嘱中内容产生冲突,应当如何处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父亲立下两份遗嘱应该按下列标准认定效力:如果立下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认定最后的那份遗嘱有效。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一、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1、多份遗书以哪份为准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1)遗书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书,其中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书为准;(2)没有公证遗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书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二、遗书怎样写才是有效遗书遗书按以下情况写才是有效的:1、遗书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书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书能力,不能设立遗书;3、设立遗书不能进行代理。遗书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三、哪些遗书是无效的以下遗书是无效的: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书无效;2、遗书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书无效。

第3种观点: 一、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1、前后两份遗嘱哪份有效需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如果两份遗嘱之间没有冲突的,两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2)如果内容互相抵触的,那么就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公证遗嘱怎么办理公证遗嘱办理方式为: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审查受理;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