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未共同生活但已登记结婚,礼金、礼物应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未登记或未共同生活,可要求返还彩礼,且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也可返还,但需离婚为条件。一、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所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属於以下情形,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时,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