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注销了不会影响缴费,社保卡有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两个账户,其中银行卡属于金融账户,所以注销银行卡是不会影响缴纳社保的。如果用户需要变更代理银行的银行卡,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井销毁。持卡人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
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丢失处理如果用户需要变更代理银行的银行卡,应当先到原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原社保卡个人金融账户的余额提现,原社保卡由发卡银行回收并销毁。最后到新选择的代理银行办理申领手续,原社保卡医保账户的余额待新社保卡账户建立后,自动转入新社保卡。这里要注意,部分地区只支持银行卡挂失重新补办,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以经办部门的通知为准。为了不影响社保卡正常使用,持卡人应自社保卡有效期满前30日内,携带户口本、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身份证及复印件,及时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服务网点申请换领。根据社保卡管理规定,捆绑社保卡的银行卡若遗失可以变更银行账户。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开通了网上业务经办的,可登陆成都社保网上经办系统 ,在个人网上业务经办中注册后,进行变更银行账户。若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业务经办的,可持身份证、社保卡以及原银行代扣协议和新银行卡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重新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参考资料来源:阆中市人民政府-社保卡关联银行卡注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