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
法律分析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
企业离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
(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4)有人事档案的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登记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已经注销或破产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镇人力社保服务站出具情况说明。单位正常运行的,需提供当时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拓展延伸
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首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所有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其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各占50%。
失业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失业保险的享受待遇。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补贴和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待遇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失业保险的监督管理,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以及失业保险的检查、监督和处罚等。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条例具体规定了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和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失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结语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可在离职后60天内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离职企业的申报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登记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参保缴费的,单位已经注销或破产的,由所在地工商所或镇人力社保服务站出具情况说明。单位正常运行的,需提供当时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1991-04-22) 第十条 工商所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奖励、晋升的主要依据。
公务员法(2018-12-29) 第五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公务员颁发纪念证书或者纪念章。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04-20) 第十五条 企业依照本规定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安置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新办企业的职工人数和经济指标的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