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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可否撤销?

2024-06-18 来源:一二三四网

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与他人再婚,再婚行为生效。因此,协议离婚后,即使离婚协议存在瑕疵,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认定离婚无效或允许撤销。那么,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之财产分割条款可否变更或撤销呢?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协议分割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所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分割协议予以确认,并赋予其法律强制力。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不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分割。由此看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在具备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撤销。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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