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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噪音扰民的法律规章?

2024-03-31 来源:一二三四网

噪音扰民: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章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拒报或者谎报规章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章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章,拒绝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章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章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如果是民众之间的噪音扰民,被骚扰人可以调解,协商,或者报警处置。

2、如果是企业个体户噪音扰民,可向城建服务相关单位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

国家《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章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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