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时效中断怎么证明
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请求(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后三方尽量有其他辅助证据)。
如证据仍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如(一)不可抗力;(二)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保证未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