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可进行分割,但情侣要求支付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不必理会。情侣间要求支付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长期的非婚同居过程中,双方可能会产生共有财产,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法院会支持该请求。而以“分手费”名义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因此不必理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