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和《军人保障法》,现役军官可以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条 规定:在农村,农民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在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耕种或者养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在其占有、使用的土地上设置宅基地并向成员或者居民分配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一条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以在当地政府核准的宅基地上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一)没有住房或者住房不符合居住需要的;(二)因改变耕地性质等特殊情况需要安置住房的;(三)家庭成员增加需要扩大住房的。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二条 规定:通过继承、赠与、购买、交换等方式合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组织占有、使用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农村组织应当依据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小组的意见,将农村宅基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或者农户,并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注明该宅基地的使用人员。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三十一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转让、出租或者出借,但是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和性质。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三十九条 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收回及补偿等事项,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四十一条 规定: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保障农民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其他权益。
《农村宅基地条例》的规定表明,现役军官可以在农村老家申请宅基地。同时,《农村宅基地条例》也强调了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责任,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