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退伍军人失业补助标准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队干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失业保险问题作了新规定,以切实维护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权益。通知规定,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