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要求实名投保,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关费用,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需偿还。
法律分析
需要,现在车险要求实名投保,必须提供。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在车险要求实名投保,必须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根据法条规定,工伤发生的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伤残津贴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如用人单位不偿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依法追偿。因此,确保实名投保和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保障职工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