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校园贷法律新法律法规,其实在去年4月份,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
2、去年8月中旬,重庆市出台校园贷的“八不得”:
一、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
二、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
三、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
四、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
五、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
六、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
七、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
八、不得有泄漏、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3、随后,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印发《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做出九项规定,一是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必须加强信息审核,三是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须审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六是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违规宣传,八是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九是严禁非法催收行为。
4、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该《通知》要求:疏堵结合,维护校园贷正常秩序。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另一方面,为杜绝校园贷欺诈、高利贷和暴力催收等行为,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