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不违法,但违规,学生可向教育部门反映。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教师可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工资报酬等,不按规定支付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学校法定节假日不放假不违法,但违规,学生可向教育部门反映。
一、根据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学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学校不放假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投诉。
二、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但学校教师在节假日继续工作的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教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学校法定节假日不放假虽然不违法,但却违规。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学生有权向当地教育主管机构反映此情况。同时,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教师在节假日继续工作应该获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下,教师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保障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要求,我们鼓励学生和教师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平合法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