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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可以设立抵押吗

2024-05-06 来源:一二三四网

在建工程能设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抵押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需要一并办理抵押登记。

一、买房者无房本能办他项权利吗?

购房者无房本不能办他项权利。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二、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能不能成立

抵押未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成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抵押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按手印时即成立。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未生效,因为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行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屋抵押的类型包括哪些

房屋抵押的类型主要包括房地产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和房屋期权抵押。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房抵押的人民币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住房、停车位、大型耐用消费品、汽车、住房装修等需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前面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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