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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罚

2024-05-06 来源:一二三四网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标单位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中标后合同谈不下来怎么办

中标后合同谈不下来的,招标人可以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重新进行招标;对于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若中标人事先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二、怎样退交投标保证金

可按照下列流程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持已签订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款收据和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到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单;

3、最后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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