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般需要一个月才能得出结果,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至十五日。审查起诉期限适用于被羁押的案件,未被羁押的案件时间不受限制,但要贯彻迅速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分析
一、对于案件到检察院几天出结果的?
一般要一个月。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该在什么期限内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到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一个月之内就会做出结果,但是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的时候是可以延期半个月的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该在七天之内就进行相关的审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通常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作出决定,而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能延长半个月。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的审查起诉期限都有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在七日内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做出结果,但特殊情况下可延期半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九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