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具有下列区别:
1、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可撤销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
2、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是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可撤销合同则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