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用设施用地是否能被抵押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和法律规定。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不能被抵押的,除非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公共设施用地分为八类,并按照使用性质和服务范围进行分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法律分析
一、公用设施用地能否抵押
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不能被抵押的。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公用设施用地一般是划拨方式取得的,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一般不能抵押。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
1、性质分类
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共使用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设置及其规模大小与城市的职能和规模相关联,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与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的性质、城市的物质生活与文化生活水平和城市的文明程度,城市公共设施一般包含有建筑、场地、绿地及附属设备等。
2、等级分类
(一)按使用性质分类:
依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
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其他类。
(二)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
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结语
公用设施用地一般不能被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城市公共设施分为八类,并按使用性质和服务范围进行分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