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步骤:携带有效证明文件,比如转学证明、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当地的县级资助中心;经由当地县级资助中心老师审查、核对无误以后,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对就学信息进行变更。
2.打印变更单一式两份,并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确认;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对变更单审核后生效;学生自己留存一份变更单,县级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变更单。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的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利息补贴。学生所借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百分之五十由学生个人负担。财政部门每年按期、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付贷款贴息经费。
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担保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