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属于响应性评审。
投标有效期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所谓的投标有效期,顾名思义,是指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
进一步讲,投标有效期就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限内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文件不可能永久有效,也不可能今天提交,明天就失效。因此,招标文件必须规定一个投标有效期。
法律依据: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三条对投标有效期作出了规定。投标有效期的设置,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能起到保护和约束作用,具体来看共有以下四点:
一是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招标人而言,能够合理计划和安排各项招标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等工作。
即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招标人也能依法追偿所遭受的损失。对于投标人来说,仅需预测一定期限内的市场风险,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有助于投标人科学地规划企业经营活动。
二是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设定投标有效期,可以促使招标人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保证不因招标活动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潜在风险。
若招标人迟迟不组织评审和定标,一旦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完全有可能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而导致投标文件失效,进而使得整个政府采购活动前功尽弃、无果而终。
三是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投标文件一旦生效,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毫无条件地受其约束,不得反悔,也不得无故弃标。
四是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和投标人既自我约束又相互制衡,如果不信守承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