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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

2023-10-04 来源:一二三四网

法律主观: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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