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缴费标准为:一般居民为460元/人(其中: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20元/人),学生儿童为220元/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2年,我市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统一提升至720元/人, 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后仍将享受不低于720元/人的财政补助。
参保登记
已经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无须办理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2023年参保费用。
未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缴费前应先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或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港澳台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新生儿提供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征缴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2月25日。新生儿出生不在缴费时限内的,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在退役后9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手续,自退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方式
自主申报方式: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电子税务局、冀时办APP、支付宝、河北移动APP、经办银行、自助终端、代征客户端、税务大厅二维码缴费等渠道办理缴费业务。
委托代征方式:税务部门委托村(居)委会、乡镇、学校等代征机构代收费款。
享受待遇
(一)门诊统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制度,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元。
(二)住院待遇。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