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产品的责任承担者需证明合法来源,否则构成专利侵权。合法来源需通过正规购货合同、发票等证明,不可以淘宝等渠道为理由。虽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被查封产品,承担合理费用。进货损失需向上家追索。
法律分析
专利侵权的责任承担者,如果是销售者的话,按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呢有三层含义:
(1)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也就是说未经许可,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肯定是侵权行为。
(2)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拿出正规购货合同、正式发票访客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这里主要是籍这些资料,以证明行为人的“善意”。所以,如果行为人主张是淘宝上买的,或者在朋友的工厂里进的货,等,是不可以免责的。因为这里要讲究一个合理来源、合法的进货渠道、正常的买卖合同、合理的价格。很难说在淘宝上用100元买了双古奇的包包,是合理的善意的。
(3)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被查封的产品应当就地封存或者销毁,至于进货的损失,你只能找你的上家追索了。
拓展延伸
公司未取得代理权,销售产品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未取得产品的代理权,却销售该产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代理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代表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如果公司没有取得产品的代理权,却销售该产品,可能侵犯了产品所有人的销售权利。因此,公司应当遵守合同和授权的规定,确保在合法授权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以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如有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因此,公司应当谨慎处理代理权问题,确保合法经营,避免侵权风险的发生。
结语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销售者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可能承担责任。然而,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的专利产品合法来源,且出示相关合同和发票等证据,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然而,销售者仍需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确保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再流入市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应谨慎处理代理权问题,确保合法经营,避免侵权风险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八条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