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酒类消费税税率
1、卷烟
(1)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上的(含70元,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
(2)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70元以下的(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50000支)商业批发5%
2、雪茄烟36%
3、烟丝30%
二、酒及酒精
1、啤酒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250元/吨
(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
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3、黄酒240/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烟酒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是从价计税,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二种:如果从量计税时,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第三种:如果复合计税,那么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应税消费品
二、相关知识: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