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市区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