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订立或者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合同可以被保险公司解除。同时,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要退还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
2.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存在虚假陈述、隐瞒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约定内容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议的约定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保险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重要情况,避免因虚假陈述而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