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是夫妻双方关于 离婚 具体事项的共同约定,民政局受理 离婚登记 是必须出具 离婚协议书 的,但并不是所有协议的条款都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如果涉及婚姻、 抚养 等人身关系的约定是无效的,而关于 共同财产 分割、抚养子女费用、共同 债务承担 等涉及财产关系的约定有效。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